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7 11:50:32

城东税务 | 脱贫路上税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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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和推进联合惩戒措施,有力地提升了纳税遵从和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期的节目我们来了解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那些事儿。
在前两期的节目中,我们了解了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那么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具体对象有哪些呢:
(一)当事人为自热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二)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三)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四)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还有挽救的机会吗
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2019年1月1日前作出税务处理书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2019年1月1日后作出税务处理书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纳税信用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的“试金石”,分量越来越重。优质的纳税信用记录不再是虚名,而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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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7/341_1599450632429.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7/793_1599450632476.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7/760_1599450632534.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7/618_1599450632581.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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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税收点亮生活】平安建设系列:税收违法“黑名单”那些事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