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7 11:05:51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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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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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北京税务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自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
为实现平稳过渡,新的资源税法实施后,资源税依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为保证新税法的顺利实施,请您了解以下事项∶
一、请您关注资源税纳税申报期的变化,避免依照旧的申报期限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从2020年9月1日起,我市资源税按季申报,请您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生产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20年9月份的税款在2020年10月征期申报缴纳,2020年4季度的税款在 2021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
二、我市资源税继续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除地热采取从量计征外,其他均为从价计征。
如果您是煤炭行业的纳税人,新税法实施后煤的原矿和选矿分别适用3%及2%的税率;如果您拥有地热井权,新税法实施后,回灌需按照1元/立方米缴纳资源税;如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按照不超过损失额50%的部分,享受资源税免税待遇。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资源税相关政策,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手册等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资源税法,让您明白交税、便利交税、放心交税。若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到我市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一路相伴!让我们携手共进,为首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一切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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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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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一图了解北京市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