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5 1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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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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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李钰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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