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5/344_1599276951031.gif?width=632&size=290213场景一
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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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小编,我是小李呀。
小李小李,您好呀!我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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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刚毕业,7月开始了工作,听说今年调整了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其中包括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我估摸着与我息息相关,你能给我解释解释么?
当然可以!您说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明确,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公式不变,但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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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像我这种刚刚毕业的是吗?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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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一直都只是在学校学习,并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和收入,今年7月1日开始入职到B公司工作,8月15日开始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没有其他扣除,我8月取得的工资需要交个税吗?
累计预扣法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累计减除费用从年初开始计算(5000元/月)。因此,税款所属期8月预缴个税=(20000-5000×8-1000)×3%<0,您本期无需预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8月预缴个税=(20000-5000×2-1000)×3%=270元。相比于政策调整前您可以少预缴税款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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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小赵,去年毕业,之前一直没有找工作,只是在今年3月偶尔取得一笔劳务报酬8000元,已经按20%预扣了个税。他将在今年9月也入职到我们公司,10月15日开始每月领取工资15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也没有其他可扣除项目,他这种情况,是否也可以适用上面介绍的计算方法?他需要交个税吗?
小赵今年3月尽管有取得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但并不属于连续性劳务报酬,那么他依旧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适用新政策的。他10月工资薪金应预缴个税=(15000-5000×10-1000)×3%<0,也是无需预缴个税的。
在政策调整前:小赵10月工资薪金预缴个税=(15000-5000×2-1000)×3%=120元。相较于政策调整前少预缴税款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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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好了!那我和小赵年中到手的钱相比以前就多了,不需要等到年度汇算再办理退税,真是方便太多了!
另外,当符合上述规定并选择按上述方法预扣预缴个税时,您应当及时向您的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而您的朋友小赵,同样需要如实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无论是您还是您的朋友,都应该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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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然的。
场景二
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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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小赵进入咱公司,补充了活力,这是大好事,但作为企业财务,同时压力也大了,尤其最近新调整预扣预缴法,那我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有啥要注意的没?
您在收到小李、小赵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就可以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他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啦~再来就是要注意一下扣缴客户端的操作,以小李为例,操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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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李的个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当年首次入职学生”,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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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本期收入】录入“20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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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在税款计算-“工资薪金明细查看”页面可以看到,累计减除费用已按当年度的累计月份,即5000乘以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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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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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推小赵情形,注意【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为“当年首次入职其他人员”,其他项目据实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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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我即刻mark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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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科普君
Q
纳税人应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有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未取得所得,或只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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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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