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衙门 发表于 2020-5-27 03:13:21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进物品的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进物品的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7 03:13: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8号)规定:“五、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进物品的应退增值税,依购进物品凭证的计税金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应退税额=计税金额×退税率计税金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增值税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税款的退税率,为现行国家规定的退税率。
六、申报退税物品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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