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办税新体验:跨省迁移“快速换乘” 事项报验“一网通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5/701_1599253509788.png?width=640&size=7426你好~听说实习大学生入职后,个税缴税不一样了,我得赶紧咨询咨询,我也刚刚成为公司的财务新兵,不管是为自己还是为公司,这个政策得理清楚。
问我可就问对人了!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税务部门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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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真的有,适用对象需分析
首次入职拿工资,基本减除算算清
实习要是有报酬,累计预扣来帮您
备查材料先准备,扣缴单位要判定
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公告原文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s划
重
点
啦
那么在个人所得税实际申报中,要注意与以前有哪些不同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1、人员基础信息表中增加了“实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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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基础信息表如果任职受雇日期在2020.7.1日前,入职年度就业情形为灰色不可选;如果任职受雇日期是此之后,可以选择新入职学生、其他当年首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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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所得预缴申报表变化,增加了劳务报酬(其他连续劳务),符合13号公告的居民个人,应选择本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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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如何完成申报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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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我看了,扣缴单位该怎么操作呀?
放心放心,扣缴申报十分简单,做好勾选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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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在人员信息界面中<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 <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点击保存后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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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款计算界面,可以看到累计减除费用为从1月开始计算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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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的学弟学妹们,7月1日以后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是不是预扣预缴申报也不一样了?
没错,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7月1日起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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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在人员信息界面中<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点击保存后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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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款计算界面,可以看到实习学生的<所得项目>是“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按照5000元/月×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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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啦!谢谢你~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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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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