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5 00:45:08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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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如何处理,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5/118_1599237908170.gif?width=100&size=5229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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