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税务局“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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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01
问: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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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2
问: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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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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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吐鲁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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