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9 15:50:4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原文链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80816100337724.shtml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9 15:51:5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第一税务分局。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目的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及适用对象
       《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第一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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