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原文链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80827143721278.shtml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2件,修改文件4件。修改后的文件全文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重新发布。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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