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如何享受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如何享受
https://file.tax100.com/o/202009/03/d0af45f9f400466ca3971f011a98da40.mp4
视频简介:
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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