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 几个问答帮您理清疫情期间小规模征收率调减优惠(第三篇)
几个问答帮您理清疫情期间小规模征收率调减优惠(第三篇)
https://file.tax100.com/o/202009/03/3bcb9c18eb344752873470517c29766e.mp4
视频简介:
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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