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3 13:45:17

零接触、网上办——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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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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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12366每日播报 | 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