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税务 | 脱贫路上税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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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国逐步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税务部门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来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并联合多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行动,目的就是要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守信企业一路畅通,来帮助企业和个人树立诚信纳税的意识。
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和推进联合惩戒措施,有力地提升了纳税遵从和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期的节目我们来了解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那些事儿。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这里提到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纳税信用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的“试金石”,分量越来越重。优质的纳税信用记录不再是虚名,而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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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3/722_1599110445278.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3/153_1599110445325.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3/498_1599110445371.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3/283_1599110445419.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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