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了解: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3/407_1599108321881.png?width=285&size=115281尊敬的缴费人: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9月份是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按年征收的首个征期。为确保缴费人懂政策、知流程、会申报,现将残保金按年征收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征缴时间
本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征缴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尚未雇佣在职职工或尚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必须进行申报。
计征依据及标准
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优惠政策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符合免征残保金条件的缴费人,可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申报。需要如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和“实际应缴金额”。“实际应缴金额”为0时,仍需要点击“申报”并完成后续操作。)
(三)若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舟山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74700*2)的,按上年舟山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74700*2)计算缴纳残保金。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路径:电子税务局-登陆-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03/926_1599108321964.png?width=1080&size=193015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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