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喔鹅 发表于 2020-9-2 10:53:4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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