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2 03:45:17

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疫情突如其来,很多行业受到冲击。为帮助个体户纾困解难,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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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征收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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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延迟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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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可定额扣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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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下调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服务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由1.5%调为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发票预征率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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