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7号)规定:“一、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信公司的资金账簿,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逐层上移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对各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上述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二、对上述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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