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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25 August 2020
IBFD通讯员Yishian Lin报道
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就《转让定价规定》修订草案发布公众意见征询稿。该草案根据2017年更新的《OECD转让定价指南》以及BEPS第8-10项行动计划对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还有助于确保转让定价本地文档和审计符合国际准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 根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修订“无形资产”的定义(第4条)。
- 单个的可比非受控交易是确定受控交易的独立交易价格最可信的结果(第7条)。
- 在评估可比情形和交易时,必须考虑经济实质的相关因素(第8条)。
- 将相应更新风险评估程序和风险管理。此外,应根据风险控制能力确定并调整相应的报酬(第8-1条)。
- 修订在选择最适合的独立交易方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第9条)。
- 在评估无形资产交易和分析可比程度时,必须考虑所执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为开发、增强、维护、保护和探究无形资产而承担的风险(第9-2条)。
- 将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折现现金流”收入法作为转让定价方法之一(第11条)。
- 在采用收入法评估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受控交易价值时,增加了需要考虑的条件和假设(第19-1条)。
- 修订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中需要披露的信息(第22和22-1条)。
- 修订经审计和调整案件的罚款制度(第34条)。
财政部门网站于2020年8月18日公布了上述修订,并展开了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预计将于2020年年底前正式实施这些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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