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办税新体验:跨省迁移“快速换乘” 事项报验“一网通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9/526_1598647507791.gif?width=640&size=6261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五十六号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一、辽宁省砂石、其他粘土、矿泉水、地热四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及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二、辽宁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辽宁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办法按《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执行。
四、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内容)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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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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