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岛市管公积金(已失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QDCR-2016-055006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发〔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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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审核管理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附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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