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岛市管公积金关于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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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提取等业务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应作为合法身份证件,其他规定同中国境内在职职工。
特此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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