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岛市管公积金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业务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柜面申报
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交归集柜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新增职工账户设立,打印《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交单位经办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单位留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各一份(加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专用章)。
二、报盘申报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归集柜台拷贝住房公积金数据格式,在住房公积金数据格式中登记职工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连同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送交归集柜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新增职工账户设立,打印《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交单位经办人核对并盖章确认。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审核专用章后留存一联。单位留存《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一份(加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专用章)。
缴存单位可选择以上任一方式办理。
特别提示: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不再受理职工新增开户业务申报。
本通知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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