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8/819_1598546740240.png?width=201&size=14737滴!今日份劳务报酬所得小知识
已送达
《劳务报酬知多少》
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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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
是否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存在雇佣关系,则为工资薪金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所以记住这两点就能分清啦
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
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
那接下来就让我们进一步学习下劳务报酬的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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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1)一般规定
方法: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次“的规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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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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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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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政策引入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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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虽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并不按照一般的预扣预缴方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大部分纳税人而言主要收入就是工资、薪金,而对于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他们的主要收入、甚至全部收入都是佣金收入,所以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额。
计算方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其他扣除为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收入额×25%=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25%
并入综合所得的金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1-25%)-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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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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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小李是保险公司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签定有劳务合同。2020年4月该保险公司根据业绩分三次给小李发放报酬。分别是5000元、12000元、50000元(均不含增值税)。小李4月份获得的劳务报酬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金额为多少元?(不考虑附加税费)
解:收入额=(5000+12000+50000)×(1-20%)=53600元
展业成本=53600×25%=13400元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金额=53600-13400=40200元
例题2:居民个人小李是六安市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0年1月份小李取得保险营销佣金不含税收入39000元,该保险公司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该保险公司向个人支付佣金时应预扣小李2020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收入额=39000×(1-20%)=31200元
展业成本=31200×25%=7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1200-5000-7800=184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8400×3%=552元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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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保险公司是做内勤工作的,但我本月除了岗位工资之外,也有一笔保险费佣金收入,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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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种情况,因您为该保险公司的雇员,则您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该与内勤岗位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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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政策引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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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注意:此处预扣环节的收入额等于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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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接下来让我们举个例子对调整前及调整后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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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小李是全日制大学在读学生,2020年7月在六安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其他项忽略)
解:政策调整前: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政策调整后:
累计收入额=5000×(1-20%)=4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00-5000)×3%<0 所以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则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相比于政策完善调整前要少预扣预缴税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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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02非居民个人代扣代缴
方法: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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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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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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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居民个人不办理汇算清缴。但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动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03劳务报酬汇算清缴
政策引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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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①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另一处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纳税人,且一年中的“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办理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的材料:
1、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办理地点: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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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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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汇算清缴中的劳务报酬收入额的计算与预扣预缴环节里的收入额的计算不一样。
汇算清缴中,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发生了变化,没有了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四千,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都为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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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020年4月12日小李委托所在单位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全年工资1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16000元,取得非专利技术使用费6000元,取得稿酬所得15000元,上述所得已按照税法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合计5790元,全年缴纳三险一金42000元,填报子女教育12000元,赡养老人12000元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缴纳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问汇算清缴时小李应补个税多少?
解:综合所得收入额=180000+16000×(1-20%)+6000×(1-20%)+15000×(1-20%)×70%=206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206000-60000-42000-12000-12000-2400 )×10%-2520=5240元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5240-579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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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若纳税人在仅只有劳务报酬,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其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每年6万元费用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无法享受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时,会出现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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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卉 翁世和
核稿:李军 孙选 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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