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沈阳市管公积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2月15日上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荣礼同志主持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邢凯同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唐玉辉同志所作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和管理中心副主任赵学武同志所作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新“国八条”意见的说明》;审议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彦同志所作的《关于对沈阳铁路局拨付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意见》、《关于盛京银行加入沈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理银行的意见》;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意见》。
会议讨论通过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0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管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公积金归集额、贷款发放额、增值收益3项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为惠民安居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税收和我市实现“双五千亿”经济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在公积金规范化管理、资金运营质量、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及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了新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管理中心2011年主要任务是: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88亿元;投放个人住房贷款45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05%以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3.5亿元。会议强调,2011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大任务”、“三大目标”和“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以及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我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贡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意见,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对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是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会议同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铁路分中心)2010年度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并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后,结余的7983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国库“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计提廉租住房资金”。铁路分中心增值收益分配按沈阳市政府与沈阳铁路局交接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讨论通过了盛京银行加入沈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理银行的意见,同意盛京银行可开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并开设归集账户。盛京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为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归集业务。为防止无序竞争,盛京银行的加入不改变现有已开户缴存单位的经办银行状况。
会议讨论通过了增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力同志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李宁同志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会议同意拨付沈阳铁路局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0万元,支持该单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参加会议的委员还有市纪委史文昌、市财政局吴景峰、市政协环资委王晓非、市总工会刘阁臣、市审计局刘宝石、沈阳铁路局李铁城、东北大学陈德祥、市人大环资委汪惠权、市金融办苏广辉、人民银行沈阳营业部殷俊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桅、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张力、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刘亚臣、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省建行沈阳房改中心白立新、工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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