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7〕1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2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2月59.54%、3月58.74%、4月58.01%)保持在同一区间(个贷率<6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6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4。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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