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6 10:25:0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分工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1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自10月27日非本市职工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的政策调整公布后,11、12月份有大批职工到我中心办事窗口办理该类提取,尤其是近日每天早上未上班就有约100名职工到我中心取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办事窗口的业务量非常大,因此不得不停止取号,这引起其它类型提取的职工不满,有群众反映说“跑了几天都取不到号”。为维护办事窗口秩序,保证办事公平,我中心决定将2、4号窗口作为专项办理非本市职工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1、3号窗口办理其它类型提取。
另外社会上出现不同版本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的传言,如从明年1月起外市职工离职后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职工本人所交部分等等。对此,我中心已多次敬告职工“我市支取政策没有变化,切勿相信谣传”,但传言并未减少,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的职工仍然很多。部分职工为了赶在年底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假办理提取,严重地影响工作、生产及职工的正常生活。这部分职工也许并非急需用钱,只是担心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翼而飞或被冻结不能提取。为让职工能安心投入工作,我中心现重申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未作调整,仍按原有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目前,并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政策的文件。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以我中心网站和文件公布为准,社会上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种种传言,不可相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1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分工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10]16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