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改版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1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中心对原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式一份)
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
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借款人 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作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 同意将与借款人 共有的位于
的住房( 编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抵押给贵中心,作为借款人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2、本人全权委托借款人办理有关住房抵押手续,并愿意无条件提供相关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签名及证明文件等。
3、本人愿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抵押人义务,在借款人违约时,贵中心有权依法以合理方式处置该房产,而无需通知本人。
4、本人同意为借款人履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合同项下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以上声明及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签署本承诺书,愿意承担因上述声明及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11号关于《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改版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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