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购买已确权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已确权商品房与未确权商品房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对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但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通知如下:
一、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借款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已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6、未付清房款证明;
7、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时);
8、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二、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借款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的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5、未付清房款证明;
6、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时);
7、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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