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6 10:18:0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08〕4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137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07年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284元”的资料数据,现将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高缴存额上限由2007年度的5189元调整为5881元(35284÷12×5×20%×2)。本缴存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需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请于2008年8月份直接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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