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6 10:15:5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
委托银行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程



   一、申请条件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公积金委〔20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以下两种情况直接由建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各镇区支行)审核后,可办理提取: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
以上两种情况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第2项提取的,申请提取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仍须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提取。
二、申请资料
(一)离休、退休人员
1.申请人账户未封存或已封存在原单位账户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
2.申请人账户已封存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无需原单位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申请人身份证的登记日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1.申请人账户未封存或已封存在原单位账户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
2.申请人账户已封存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无需原单位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三)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
1.申请人账户未封存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如果申请人不要回原件的可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壹份即可);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
2.申请人账户已封存在原单位账户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人账户已封存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的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贰份;
(2)《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无需原单位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如果是本人办理的凭身份证可直接支取现金。
如申请人委托配偶、直系亲属支取的,需提交结婚证、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两份,以及本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办理,无须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不能直接在柜台支取现金,也不能转入直系亲属账户,只能转入本人账户内或转入配偶账户。
如果委托除配偶、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壹份(委托书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按规范文本手写),和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办理。委托除配偶、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人办理提取除只能转入本人账户内,不可转入代办人账户、也不可直接在建行柜台支取现金。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开户网点提供上述材料。
2、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经办网点的工作人员对提取证明材料初审、复审后,才办理提取。
附件:1.住房公积金有关销户提取条件和相关证明一览表
住房公积金有关销户提取条件和相关证明一览表




条 件
相关证明
备 注




1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退休证
提取的同时需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注: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建设银行各经办业务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单位盖预留印鉴)。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4、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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