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6 10:15:4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建行审核的通知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各支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除东城支行之外)直接审核后办理提取,由本月10号开始执行。
一、下列两种情况委托建行直接审核: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
二、申请人办理以上情况公积金提取的,需到公积金账户开户网点办理提取,并向开户网点提供以下资料: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可直接提取现金,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交申请人本人及代办人签名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可网上下载此表格),公积金须转入委托人建行活期账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仍按原提取公积金办法办理提取业务。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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