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到渠成 发表于 2020-5-27 01:45:27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7 01:45: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第六条规定:“(一)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二)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是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
(三)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是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四)独立矿山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五)联合企业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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