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5 11:50:23

减税降费微课堂之《溪发说税》第75期:商品销售收入该怎么算?(上)

点击上方“蓝字”,轻松关注我们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5/199_1598327422551.gif?width=300&size=7816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5/864_1598327422638.png?width=600&size=230492
法条
链接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5/489_1598327422753.png?width=640&size=261973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5/541_1598327422845.gif?width=102&size=9447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5/821_1598327422902.jpg?width=821&size=38538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利用等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还可能侵犯到其财产利益,借助于发达的互联网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的广泛入侵将够悄无声息地危害公共利益及安全。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有其独立价值,需予以规制。
(来源:法治福州)
传递税讯
分享干货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25/969_1598327422989.jpg?width=860&size=6218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图说·民法典】信息时代,让个人隐私不再“裸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