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去年租房子,但是房租一直都是我来支付,那我是否可以就租金支出做专项附加扣除?
我儿子去年租房子,但是房租一直都是我来支付,那我是否可以就租金支出做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六章第十七、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如果您租的房子所在城市为您的主要工作城市,且您在该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同时住房租赁合同是您签订的,那么不论租的房子是谁来居住,您均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您不符合上述任一个条件,则您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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