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我企业预计2020年度亏损,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约为60%,是否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我企业预计2020年度亏损,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约为60%,是否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首先,企业应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行判定是否属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行业。如果是符合上述四大类行业的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在50%以上,则认定为困难行业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困难行业企业标准,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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