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有哪些完善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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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张毕业后2020年7月进入一家财务公司任职,企业发放7月工资8000元,假设小张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之前的计算方法,小张应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000-5000)×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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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新政策我们该如何计算呢,按照13号公告的规定,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小张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0。
具体申报应该如何操作呢?
1.人员信息采集
首先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的添加按钮,填写员工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相关信息后,在下方任职受雇从业信息模块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接下来就是重点啦,敲黑板!入职年度从业情形一定要进行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否则系统无法带出累计减除费用,也就意味着无法享受该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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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即可,在税款计算页面系统会根据当年累计月份数带出累计减除费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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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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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方法有哪些完善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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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大三学生小张7月份在企业实习时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实习时间为7月份1个月,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按照之前的计算方法,小张需预缴(2000-800)×20%=240元,但是根据新政策,小张7月份实习取得2000元劳务报酬,扣除费用为5000元,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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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应该如何操作呢?
1.人员信息采集
首先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录入实习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相关信息。注意!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这样才能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接下来选择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点击保存,进行人员信息报送,显示报送成功、验证通过再进行下一步。
2.综合所得申报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点击“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模块。
进入后点击添加,进入收入填写界面,填写相关收入和扣除信息,减除费用系统会自动计算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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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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