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科技孵化平台应如何计算优惠期限?
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科技孵化平台应如何计算优惠期限?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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