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开展溧水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56号)精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溧水区政府决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在溧水区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摸排梳理溧水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涉查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镇(街)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区内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个人账户,以及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19年7月至10月。
五、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种方式。
(一)2019年7月1日起,各涉查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自查表》并附《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加盖公章;各涉查单位将自查材料报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组织分工汇总,于7月25日前报至南京市公积金中心溧水分中心;如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随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联系人:张菊花,联系电话:18951755580,邮箱:lsgjjfzx@163.com。
(二)2019年8月至10月,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抽查,核实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查阅社保缴存明细(截止2019年6月底)、职工名册、工资报表等有关材料;适时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会议。
六、组织分工
(一)市公积金中心溧水分中心负责此次执法检查的牵头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办负责总协调、配合工作;
(三)各镇(街)负责本镇(街)、社区(村)的自查、协调配合工作;
(四)区人社局负责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查、协调配合工作;
(五)区城管局负责本单位、环卫保洁公司的自查、协调配合工作;
(六)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自查、协调配合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公安系统(协警、辅警、保安、特警等)的自查、协调配合工作;
(八)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含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的自查、协调配合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分工,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对未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涉查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协助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附件: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自查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附件:
关于开展溧水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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