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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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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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什么?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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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有哪些变化?
1
统一了税目。
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共列举税目164个。
2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
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3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
1.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在税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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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有哪些变化?
一、税目税率
按照《资源税法》列举的164个税目,结合安徽省已探明储量的矿种,设立资源税税目87个,除原油、天然气、铀、钨、钼5个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的税目外,明确了82个税目安徽省适用税率。
二、计征方式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三、减免税办法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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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
原 矿
选 矿
能源矿产
原油*
6%
天然气*
6%
煤
2.5%
2%
煤成(层)气
1%
铀*
4%
石煤
1%
1%
地热
2元/立方米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
铁
4%
2.5%
锰、铬、钒、钛
4.5%
3%
有色金属
铜
6%
4%
铅、锌、锡、镍、锑、镁、钴、铋
4.5%
3%
钨*
6.5%
钼*
8%
金、银、锆、镓、铊、镉、硒
4.5%
3%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
3%
2.5%
石灰岩
1.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
2.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磷、石墨
7%
5.5%
萤石
7%
6%
硫铁矿
2.5%
2%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
7%
5.5%
水晶、工业用金刚石
8%
6%
硅线石(矽线石)
7%
5.5%
长石、滑石
4%
3%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菱镁矿、芒硝、明矾石、砷、膨润土
7%
5.5%
陶瓷土、耐火粘土
3%
2.5%
凹凸棒石粘土
8%
6.5%
伊利石粘土
3%
2.5%
叶蜡石
7%
5.5%
硅灰石
6%
4.5%
透辉石
7%
5.5%
珍珠岩
4%
3%
云母
3%
2%
沸石、重晶石
7%
5.5%
方解石
4.5%
3.5%
石棉
7%
5.5%
石膏
3.5%
2.5%
其他粘土
1元/立方米
1元/立方米
岩石类
大理岩、花岗岩
5%
4%
白云岩
5.5%
4%
石英岩
7%
5.5%
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凝灰岩、蛇纹岩、泥灰岩、含钾岩石、辉长岩、正长岩、泥炭、砂石
5%
4%
宝玉石类
玉石
10%
7.5%
水气矿产
矿泉水
井采
2.5元/立方米
自流
2元/立方米
盐
钠盐
3%
注:1.标“*”税目的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直接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 2.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点击图片 推荐阅读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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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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