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0 13:05:16

石河子税务局“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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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02
问: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数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03
问:非居民个人如何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指赠个人所很税政策的公告》0故部税务总公局公219年9号)规定,“七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曾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新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追补扣除。
八、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照本公告规定可以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力理。”
04
问:由于疫情隔离突然,而且没有具体期限,我没有顺利拿到税控盘,不能按时抄报税,所以不能按时申报怎么办?
答:目前系统已暂停申报时对纳税人抄报税的监控,所以放心即使没有完成抄报税,也可以按时在新疆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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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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