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0 10:46:4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设部)


   建金1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9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36
上年结转
1.71
1.9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33
3.50
五年以上
3.87
4.05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



(zfgjj编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