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0 10:42:4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担保服务费补贴的通知


   

苏房金〔2007〕65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时所支付的担保服务费实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担保服务费,是指由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借款人的购建住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收取的费用。
二、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公司核定借款人应付担保服务费后,直接扣减公积金中心给予借款人的补贴金额,并按扣减补贴金额后的实付担保服务费收取。相关内容应在《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收费条款中分别载明。
担保服务费补贴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贷款金额的1.5‰给予补贴,即补贴金额=贷款金额×补贴率
三、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个月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补贴率核定担保服务费补贴金额,按月将担保服务费补贴资金划至担保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担保服务费补贴资金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市公积金中心统一核付,分别核算到公积金中心本级和分中心、管理部。
五、为确保担保服务费补贴工作有序进行,由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六、本通知涉及内容仅适用于公积金保证担保贷款。2007年9月1日前已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补办担保服务费补贴。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zfgjj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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