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0 10:41:1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2005)6号

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近两年随着我市个人住房消费迅速增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也随之大幅上升,给资金的有序供应造成很大压力。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对调整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笔贷款新建普通住房不超过32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不超过22万元。
二、因归还住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个人帐户留存保底数从1000元调整为本人(提取当月)10个月的缴存额,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方可提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
三、本通知自2005年2月16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四、为了保证此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于2005年2月16日营业前刷新住房公积金软件。
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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