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0 10:39:2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统一还贷提取留存金额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承办银行,市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住建部“四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统一我市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金额,现通知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办理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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