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9 13:30:18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称《资源税法》)同步施行。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新规定吧。
壹 · 明确细化税目
根据《资源税法》列举的164个税目,结合安徽省已经探明储量的矿种,设立我省资源税税目87个。取消现行的“其它金属矿”、“其它非金属矿”税目,对其进一步明确细化。
贰 · 实行差别税率
为公平原矿与选矿之间的税负,鼓励企业提升工艺水平,对同一税目实行原矿和选矿差别税率,选矿税率一般低于原矿。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工艺水平,选择原矿或者选矿计缴资源税。
叁 · 从价计征为主
《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仅对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其余均为从价计征。
肆 · 具化减免政策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附: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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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9月1日开始实施!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