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其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其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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