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西安市管公积金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补贴缴存单位:
为了践行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的精神,更好地为住房补贴缴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少单位资金挂账时间,及时将财政和单位缴存资金分配至缴存职工个人名下,经协商对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市房发90号)的有关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修订和优化,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额拨款的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首先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的住房补贴清册进行核对,确认资金和清册完全一致后,将资金及时上划至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资金后,从房屋改革管理平台直接下载已审批通过的住房补贴清册入账,单位不再给中心指定银行提供纸制清册。
二、差额拨款的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及时将自筹资金一并划转到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之和应与住房补贴清册完全一致。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资金后,从房屋改革管理平台直接下载已审批通过的住房补贴清册入账,单位不再给中心指定银行提供纸制清册。
三、差额拨款的单位,确实因经营原因自筹资金无法到位的,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及时上划至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经单位申请房改办同意后,以财政拨付资金为依据重新造册,单位需要提供房改办审批盖章的住房补贴清册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四、缴存单位上划的住房补贴资金大于补贴清册金额时,单位须提供房改办审批盖章的住房补贴清册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多余资金原渠道退回单位。
五、缴存单位上划的住房补贴资金小于补贴清册金额时,单位应及时补足差额。单位长期不主动缴存差额资金,致使中心暂存款形成长时间挂帐的,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将暂停缴存单位下一年度住房补贴月补申报工作。
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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