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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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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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又迎来一批新员工
有个问题可把财务人员难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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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有新规
我还没搞明白该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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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为您详细讲解
干货别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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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冉
入职时间:7月份
职位:室内设计师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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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个税预扣预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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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阿花
入职时间:8月份
职位:人事专员
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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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个税预扣预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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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阿花2020年1月到7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8月初来到公司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阿花计算并预扣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0000元(8个月×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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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以下资料,注意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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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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