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9 1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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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
关于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9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019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政部试点要求,民政部门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范围
凡于2019年6月1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并由我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初审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主要是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是否存在套取就业培训资金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与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办学章程、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审查教学和实训基本条件、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卫生和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等。
(三)教师队伍情况。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教师的人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收费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
(五)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是否与实际一致;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对培训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三、初审时间和方式
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一)材料受理。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年检要求,对照初审内容进行自查,在线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填写《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2018、2019年度培训情况表》、《专、兼职教师情况表》、《社会组织调查摸底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2、3、4、5),2019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机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和公示。我厅负责对各机构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各单位信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三)出具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并公示无异议,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出具“初审合格”意见。未能通过初审的,将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
联系人:陈东亮、罗维 联系电话:65362103
Email:hnzynljs@126.com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19/d2bb5140-8f30-4e68-b40c-8a8b9f05db3d.gif附件1:海南省职业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19/33b6d981-c903-43c3-ae7e-947065daf3b5.gif附件2:2018、2019年度培训情况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19/a7228b17-7652-45cb-86d9-6155c09b7b84.gif附件3-专、兼职教师情况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19/fb7570ee-bf03-4101-bfcc-1dd9244c3968.gif附件4:社会组织调查摸底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19/4749279d-936a-47a6-8cc0-75cb015b3859.gif附件5: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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